最后更新: 2026 年 3 月 20 日
生效日期: 立即
适用于:

本数据处理协议(“DPA”)构成 Sendarix(“处理方”)与 客户(“控制方”)之间协议的一部分,并在 Sendarix 就服务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时适用。

当您使用服务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与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时,即订立本 DPA。若条款与本 DPA 在数据保护方面冲突,就此处涵盖的处理而言,以本 DPA 为准。

客户是其就服务提供的个人数据的控制方。Sendarix 为处理方,仅按客户指示处理该等个人数据,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(在此情况下 Sendarix 将通知客户,除非被禁止)。

处理的性质、目的与类别见第 5 条与附件 A(下文摘要)。

客户指示 Sendarix 处理个人数据以根据条款、本 DPA、文档及服务中的客户设置提供、保障并改进邮件投递服务。此范围外的指示需事先书面约定。

若 Sendarix 认为某指示违反适用法律,可拒绝或暂停该指示,并在允许时通知客户。

Sendarix 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数据:

处理限于上述目的合理必要范围内。

视使用情况,可能包括电子邮件地址、消息元数据(含主题)、发件人/收件人标识符、IP 地址、投递与互动事件、含个人数据的支持工单内容以及账单联系人信息。

邮件正文为路由与投递而短暂处理;Sendarix 不会将邮件正文用于无关营销或画像。

客户授权 Sendarix 聘请子处理方(例如托管、DNS、支付、传输、滥用检测、支持工具),但须签订施加与本 DPA 实质相当的数据保护义务的书面协议。

Sendarix 对子处理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。最新名单可应要求提供并可能在 <strong>sendarix.com</strong> 公布。在可行情况下 Sendarix 将就子处理方变更给予合理通知;客户可基于合理数据保护理由提出异议。

源自 EEA、英国或瑞士的个人数据转移至未被认定为充分的国家时,Sendarix 将实施适当保障措施,例如欧盟委员会标准合同条款(2021)、英国国际数据传输附录(IDTA)或对欧盟 SCC 的附录、在适用情况下的瑞士要求,或其他合法传输工具。

经请求,Sendarix 将提供与客户使用相关的特定传输所依赖机制的信息。

Sendarix 将协助客户响应针对代表客户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请求。除法律要求外,Sendarix 不直接回复数据主体;客户应通过账户或向 privacy@sendarix.com 提交足够详情的请求以便路由。

在服务终止或客户关系结束或客户请求时,Sendarix 将根据隐私政策与运营能力删除或返还个人数据,除非法律要求更长保留或文档所述合法安全与滥用预防存档需要。

典型运营保留(可随通知变更):SMTP/API 日志 30–90 天;退信/投诉数据最长 6 个月;账单记录依法 5–10 年。

客户可请求合理必要的信息以确认对本 DPA 的遵守(例如安全实践摘要与子处理方名单)。对服务安全或可用性构成风险或侵入性的现场或侵入性审计,需事先书面约定范围、时间与保密。超出合理协助范围的审计成本可收费。

通知将在已知范围内说明泄露性质、受影响数据主体与记录的大致类别与数量、可能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。

本 DPA 项下处理的责任受条款中的限制约束,除非强制性法律禁止对数据保护违规设限。

本 DPA 在处理持续期间及直至个人数据按第 11 条返还或删除前持续有效。

在 GDPR 适用时,双方确认本 DPA 包含第 28 条所要求的实质内容。在其他法律下,在所需范围内适用类似义务。

privacy@sendarix.com · legal@sendarix.com

采购或 DPA 相关问题?

供应商审查期间我们与法律与安全团队协作。

发送邮件至 legal@sendarix.com隐私政策